【精华】承包合同范文七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承包合同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承包合同 篇1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双方已签订的《桩基工程承包合同》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各自的责任,互相配合,使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保质保量完成本工程任务,经双方共同商定如下补充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学府鑫苑项目桩基及基坑支护工程 工程地点:珞狮北路原省艺校宿舍区 工程内容:①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学府鑫苑项目桩基础所包括的各项工程量,桩基(抗压及抗拔桩)415根(以20xx年5月10日甲方提供图纸为准);②基坑支护包括支护桩269根,冠梁、内支撑、立柱桩23根、东边围囹、土钉挂钢板网、破桩头、钢格构柱等(以二○一五年五月武汉华太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学府鑫苑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文件蓝图为准)。③工程内容内的土方及渣土外运。
二、工程承包范围
1、包工包料,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及文明施工,包验收,包检测(静荷载试验、低应变动测、声波透射法检测、桩径桩位检测、钻芯检测、基坑监测)及专家论证,设计及审查。
2、包括 ……此处隐藏6246个字……时计付,愈期未付的每天加罚1%滞纳金,逾期最多不得超过十天,超过十天视作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一切损失。
承包合同 篇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当事人,不服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对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而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检察机关却根据仲裁法和经济合同法有关经济合同仲裁的规定,以法院“程序违法”为由提出抗诉。请问其做法是否正确?
依仲裁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不适用仲裁法的规定。目前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全国尚未有统一的规定,根据大多数省市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对农业承包合同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只有少数地方性法规规定,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因此,如果地方性法规规定,当事人可以依法起诉的,检察院的抗诉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仲裁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不适用仲裁法的规定。目前,农业承包合同的仲裁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而是适用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根据绝大多数省市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对农业承包合同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例如,天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天津市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对仲裁决定不服时,可以在接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仲裁决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只有极少数地方性法规规定,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因此,如果地方性法规规定,当事人对农业承包合同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不服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对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案件完全符合法定程序,检察院依据仲裁法和合同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是不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