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买卖合同

时间:2023-05-21 21:56:33
天津买卖合同

天津买卖合同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天津买卖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天津买卖合同1

合同编号: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旧机动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卖人依法出售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名称 车辆牌号 津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厂牌、型号 颜 色

车辆类型 初次登记日期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行使里程 km

车辆使用性质:□私人 □公务车 □出租车 □租赁车 □其他

第二条:车款及交验车

旧机动车的价格为(不含税费)、(人民币/大写) 元买受人应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同出卖人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 ……此处隐藏19071个字……付款) 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20%),货到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二) .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违约责任:

1、农机具产品经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出卖人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受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2、出卖人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受人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迟延交货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受人还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已收取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部返还,但买受人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出卖人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受人违约责任:

1、买受人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出卖人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

2、买受人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出卖人造成的损失,已支付定金的无权要求返还。

第七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申请消费者协会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出卖人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 本合同未定事项,按照《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或双方可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买受人(章) 出卖人(章)

住所: 住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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