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书(通用15篇)
我们眼下的社会,各种申请书频频出现,申请书可以使我们的愿望和请求得到合理表达。相信许多人会觉得申请书很难写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仲裁申请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仲裁申请书1申请人:xx,男,汉族,1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市xx区xx路xx号。
联系电话:xx。
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路xx号。
电话:xx。
法定代表人:xx职务:xx
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xxx元(月平均工资26xx元*2)。
二、裁决被诉人向申请人支付xx年6月至xx年6月加班费共54455.15元,其中:
1、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1x6xx.34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466x.5x元;
2、休息日加班费24xx
3、xx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6223.44元;。
以上二项合计:x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1xx5年1x月进入被诉人单位工作,任司机一职至今。
xx年12月2x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为总务部司机,约定申请人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为xxx元,每日工作x小时、每周工作5天。
但事实上,被申请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处,星期六、日 ……此处隐藏8507个字……员同时担任书记员制作笔录,导致产生自审自记自裁现象,这和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由合议庭成员兼任书记员的性质完全相同,有违公正公平原则。
4、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但是根据庭审笔录记载,庭审时仲裁庭既未组织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也未组织双方互相辨认,更未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甚至没有在庭审过程中出示任何一方提交的证据,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5、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是本案并未在庭审过程中出示、质证任何一方提交的证据,可见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均未经过查证属实,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6、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但是,本案的仲裁裁决书却只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没有仲裁员的签名,所有仲裁员的名字都是打印上去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以上六点均可由《庭审笔录》和《仲裁裁决书》予以证明。
综上所述,景德镇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景劳仲案字(20xx)第x号仲裁裁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请求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撤销该仲裁裁决。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